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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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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其中一个侦故事涉及到古代恋问题,有书友提出异议,特发此转贴加以解说。

《青春之花寂寞开放》

在中国古代,恋多称为“磨镜”,双方相互以厮磨或抚mo对方身体得到一定的满足,由于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故称“磨镜。

一、宫

“宫花寂寞红”,这五个字多么刻地描述了几千年来千千万万的宫中青春之花寂寞地开放又枯萎。类的一种自然需求,在正常况下,无论男都渴求、婚姻与的幸福,可是宫们的这种生权利被残酷地剥夺了。在后宫,宫们接触的男只有皇帝和太监,太监是没有能力的,而皇帝只有一个,在宫廷中能得到皇帝宠幸的又有几个呢?

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一诗,充分地描绘了“一生遂向空房宿”的寂寞和饥渴:

宿空房,秋夜长,夜长无寐天不明;

耿耿残灯背壁影,萧萧暗雨打窗声。

迟,迟独坐天难暮;

宫莺百啭愁厌闻,梁燕双栖老休妒。

鸳归燕去长悄然,春往秋来不记年,

唯向宫望明月,东西四五百回圆。

……

在这种寂寞与苦闷的况下,宫廷怎么办呢?有逃走了,如古笔记中曾记载有一年正月望,唐中宗和皇后微服出宫,在市上徜徉游览,一批宫“皆奔而不返”。还有自叹薄命,以自杀了此余生,如隋炀帝时的侯夫。但是以上这些况毕竟是极少数,而多数宫是默默忍受,有时也寻求一些方法进行的宣泄。宣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一是和太监结成挂名夫妻,借以得到感上的安慰,这称“对食”或“菜户”;二是以手或工具进行“自慰”;三是搞同恋。

二、尼和道姑的同

中国的尼和道姑,自汉、唐以后开始多了起来,但是在社会上一般对尼和道姑都无好感,因为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中,们总认为子应在家中侍夫育儿,而出家总是“不守道”。在中国古代,“三姑六婆”素来没有好名声,《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四里就说:“我说那三姑六婆是再要不得的!”尼姑和道姑居“三姑”之首,更是古代社会中的男子攻击、诬蔑的对象,在许多古代小说中,尼姑庵、道观向来被描绘成养汉的场所,们通常认为尼姑、道姑进一般家的闺房,不是送春药,就是拉皮条,或是搞同恋。有首诗说:“断俗禅林,身清心不清。夜来风雨过,疑是叩门声。”就是说出家私通的况。“三言两拍”是明代最有影响的拟话本小说,它反映了宋元以来市井阶层的生活状况、思想观念和欣赏趣,其中有些内容描绘了尼姑、道姑偷汉的“行”。例如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十五卷《赫大卿遗恨鸳鸯绦》、凌初的《拍案惊奇》卷三十回《闻生野战翠浮庵》都描述了男子进尼庵,被一群尼姑拖住不放,夜宣番大战,最后虚脱而死的事。还有不少民歌民谣,都有嘲笑和尚、尼姑私通以及尼和道姑的内容。

实际上,对上述状况应具体分析。古代子削发为尼或为道姑有许多不同的原因:一种是真心皈依教门,恪守戒律,了此一生,这是多数。另一种是为生活所迫,以尼庵、道观作为一个归宿或一时的栖身之地,如有些年老色衰,或为所弃,无路可走,就去做尼姑、道姑了。第三种不过是把出家尼庵、道观作为一种实行“开放”、“自由”的手段而已。

唐宋之时,贵族子出家为尼为冠的特别多,其中浓妆艳抹、喜宾客、放佻达的不在少数。《湘山野录》载:“中国长公主为尼,掖廷随出者二十余。诏两禁送至寺,赐传斋。传旨令多赋诗,唯文僖公彭乔年尚有记者云。”又《柳亭诗话》也记载道:“李义山诗《碧城》三首,盖咏公主道事也。唐之公主,多请出家。义山同时,如文安、浔阳、平梁、邵阳、永嘉、永安、义昌、安康先后乞为道士,筑观于外,颇失防闲。”

这“筑观于外,颇失防闲”几个字点明了问题的实质。公主们住在宫里,搞“自由”毕竟不方便,在宫外当冠,况就不同了。唐玄宗私儿媳杨玉环,开始时为掩耳目,也把她送进道观当道士,道号“玉真”,他们在道观频频幽会。

此外,尼、冠们广游全国,出宫禁与民家都比较自由、方便,与子接触更不受限制,这都给她们的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饮食男之大欲存焉”,有些尼、冠自不能免,像鱼玄机这样的风liu道士绝非个别。除了搞异恋之外,搞同恋的更多,而社会对搞恋更为宽容,因为这不坏婚姻家庭,不算“失节”,也不影响子的血统。当然,也不会被认为是什么“好事”,元代的陶宗仪就认为尼、冠等不能随意进子的闺房,以防生,其主要寓意也是防止恋的发生。

三、民间的同恋汉、唐以后开始

如果说,宫廷尼、冠等由于接触男的机会少,因而以搞同恋作为一种宣泄,那么这实际上是受了男往的限制,恋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是现代科学所谓“境遇恋”,如果环境允许她们和男广泛接触,她们还会“从良”、“还俗”、“择偶而嫁”的。可是有些民间的同恋,是受心理变化、传统风俗的影响,完全是自愿而为之,这种同恋就稳固得多了。

例如,正如明、清的男风盛行一样,广东顺德也有许多蚕不嫁,愿终生为处的风俗。她们被称为“老姑婆”,同住一起,居住的地方叫“姑婆屋”。由于传统上养蚕丝之地被视为圣洁之所,男子是不可进的,因而“姑婆屋”也不准男子进。这些蚕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祸福与共,终生不渝。

她们结盟的仪式称为“梳起”。举行这种仪式时,像新嫁娘出嫁一样,将做姑娘时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到寺内神前,当众杀公喝血,拜神发誓,凡是经过“梳起”的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而男家也不能强娶,但男家可以索取与要求赔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费用,这费用就由那对结拜姐妹共同负担。

清代梁绍壬所著的《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金兰会》中还有这样的记载:

广东顺德村落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如此风,凡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风稍戢矣。

以上是说有些子虽然勉强“出嫁”,但是事实上和丈夫没有发生关系,而主要是同相恋。有个官吏以行政命令强禁这种风俗,其真正效果是值得怀疑的。世界上有许多事不是仅靠强迫命令、行政处罚就能解决的。

《清稗类钞》中还记载了清末民初的上海有所谓“磨镜党”的组织,这是一个恋的团体,该书第三十八卷《洪昵》云:

有洪者,佚其名,居公共租界之恩庆里,为上海八怪之一……所狎之男子绝少,而与之昵,俗所谓磨镜党者是也。洪为之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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