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时,府衙那边也动作迅,已由推官签了正式的《证物提取令》。
原本盐运司还想着给程家一个面子便罢手,如今连府衙都话了,也不好再拖。
府衙命刑房派员立即核查行李,明确指出“只验举
物品”
,不必等待盗案结案再做处理。
第二
一早,府衙便批复“暂返文书”
,并派两名衙役随同举
一道前往盐运司取物。
同乡会馆的管事也跟着一起。
在盐运司仓库,仓大使当众点验行李。
开仓之时,会馆管事与府衙衙役共同在场监督。
书籍、衣物、笔墨等依次取出,核对清单。
其中已遭盗窃的银两部分,经清点后确认缺失,需另案追查,追回无望。
至于夹藏其中、无来源说明的盐包,依旧予以扣留。
点验完毕后,张书淮、王诚、赵有光三
签署《领状》,确认所领之物,并注明部分物品暂未归还,承诺后续配合调查。
至此,三
失而复得的行李,终于顺利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