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略微占理,毕竟不能拿着前朝的尚方宝剑,来杀本朝的官。
可问题是大明朝的事,有时确实就没那么多道理,在南直隶那,就有
拿着一张元末时,一位红巾军将领签字的借据,去找府里要债。那知府又不是白痴,自当要验看一下借据真伪,再看是何
所借,再予以酌
处置。
哪知那持借条的
竟然倒先恼了,把这官司直打到了省宪衙门,闹的沸沸扬扬。这位陈道长,也觉得自己这金朝地契优先度应高于明朝地契。再说那块地是华山借住,谁许他们办的地契?借住自己的地方,还偷摸着去办地契,这还能不能要点脸了?因此两下争斗,闹腾个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