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场内。地址发布邮箱 ltxsbǎ@GMAIL.COM
杜明脸都黑了,他以前作为主审刑事的审判员。
审理过的案件,大大小小总体来说,遇到的
况不少见。
可是这种作为控告补充方。
有理有据的提出加刑,认定
节严重的,还是比较少见的。
这个苏白竟然在庭审上提出来认定
节严重?!
.
….
这不是赤
的冲着他来的嘛,认为检方推荐的刑期短了,想让他多吃两年的大牢饭!
杜明心里面憋着一
子气,如果他继续担任审判长,哪里用得着受的这
子气?
苏白注意到杜明的目光,眉
微皱,瞅谁呢?
小李,跟他比比!
后悔?自己选择走的这条路,现在坐到被告席上不是应该的吗?
也不想想那些被你错判过的
,他们有多冤!
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后,明显能够看的出来,杜明的脸更黑了。
.
….
审判台长席位上,徐浩敲响法槌,继续审理本案。
“控告方补充完成。”
“现在请被告方马武或者诉讼代理
进行陈述。”
这一次的庭审被告方有三方,分别是马武,杜明,方世军和冯向是同一方。
马武的诉讼代理律师看了一眼马武。
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马武有着伪证和滥用职权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执法方那两位不一样。
检方针对马武,提
的证据有检方
员
供和检测部门
员提
的能够锤死他的直接证据。
在庭审上进行辩诉,没有任何的意义。
证据链完整,想要反驳也根本反驳不了,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马武作为前公诉
员对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诉讼律师表达的诉讼请求就是:
“认罪认罚,从轻判处。”
马武的诉讼律师在庭审上,也是依照着马武的委托意愿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方当事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的清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进行犯罪行为也是受到了他
的蛊惑,在主观上面有一定的增长,并且在第一时间
代了自己的问题。”
“认罪态度诚恳,并及时反馈自己的所知。”
“我方请求审判长能够从这方面进行考虑,对我方当事
进行从轻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辩。”
马武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在这种刑事判处中,公诉
掌握着充足的证据。
作为当事
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罪认罚,给审判长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说不定还会进行量刑上的较轻判决。
只是.….
在委托律师陈述完毕,马武抬起
,目光复杂的看着公述
席位。
心里陷
到了
的自责和无尽的悔恨当中。
低着
一言不发,眼中没有了色彩。
.
…
在马武的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徐浩看向了另外两名执法
员。
方世军和冯向。
“被告
马武,在庭审上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罪行,合议庭已经了解到马武的坦诚和认罪态度。”
“下面,现在请被告方方世军,冯向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发^.^新^.^地^.^址 wWwLtXSFb…℃〇M”
方世军和冯向做的是无罪辩护,他们不像马武。
马武是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
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两
的委托律师林
,面对徐浩的询问,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检方控告的滥用职权。”
“根据滥用职权的定义: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职能去做某些“违法
纪”的事
进行滥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职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当中,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在当时,我方两名当事
在安药集团进行立案后,是确认了秦宝的犯罪行为的。”
“这里说明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不做现在的辩诉。”
“继续。”
“我方两名当事
对其进行抓捕行为。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
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
,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你都跑到别的省,依仗着你的身份,不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把
给从省外给带回来了,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
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
,一切以证据
和法律适用
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
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
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
,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
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
:“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方世军和冯向两个
是作为执法
员跨省进行抓捕,代表的是执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条例,没有进行任何的通知,在非执法区域进行抓捕,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二点,两
没有按照规范,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进行抓捕,同样违反了抓捕条例。”
“这两点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两
明知是非法行为,还实施非法行为….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明知代表着什么身份,代表着什么职能和自身的职权是什么,却依旧不管不顾,知法犯法。”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定,两
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
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我方滥用职权的主要因素是违反跨省抓捕,没有通知另外的执法方,并且在抓捕时没有出具自己的身份,违背了抓捕的规范,和相关的事例条例。”
“可是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