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也符合军功制的实行原则,毕竟军功晋升必须是从零到一是最难的,要不然整个军团全是十
长、百夫长的话,军团统帅或军团长还怎么统领这支军团?
而且这样的比例看似夸张,其实是符合罗马军团的战斗力的,毕竟重甲打半身甲甚至是无甲,战损比低于一比五只能说明这支军团通通废物。
大秦帝国的军功制中比例一比一是因为这套军功制是秦孝公时期由商鞅主持建立的,那时候是秦国近乎无甲,要面对的最强的敌
是魏武卒,比例再高就脱离实际了。
至于为什么没改,是因为战损比一比一的比例直到嬴政统一六国时仍符合实际客观条件,那时秦国军队还多是石甲,而六国也都有石甲、青铜甲甚至是皮革复合甲。
所以
况不能一概而论,秦国当时的自身条件和要面对的敌
况与罗马国的自身条件和要面对的敌
况不一样。
但要问有二十万步
甲、十万布面甲、三十万轻骑兵甲的嬴宏为什么也不改?谁知道呢,谁知道嬴宏是怎么想的,可能是嬴宏忘了吧。
只说罗马国的军事改革,以此一比五的战损比推进,十
长率领的十
小队若有一个士兵阵亡,这个十
小队就要杀四十个敌
才能使十
长免罪,百夫长所指挥的百
队若有一个士兵阵亡,这支百
队就要杀四百
才能使百夫长免罪。
免罪后的盈余按十抽一,也就是说,十
小队立杀敌十
功,十
长有杀敌军功一,十
小队立杀敌二十
功,十
长有杀敌军功二。
百夫长同理,百
队十名十
长共有杀敌军功十,百夫长才有杀敌军功一。
而罗马军团能接受的伤亡率是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说一个十
小队阵亡超过两名士兵就该解散重编了,阵亡超过三个士兵就该论重罪了。
至于十
小队里的那两个
隶,其实不算进伤亡率,可以随便死,罗马军团的伤亡率只算士兵。
如此推算,十
长有杀敌军功十可以晋升为百夫长,百夫长有杀敌军功十,并指挥作战有决定战役的功劳、个
勇猛表现、士兵认同等功,且识字,才可以晋升为千
将。
只从文字上看好像很简单,好像只要奋勇杀敌能识文断字就能获得进
元老院的门票千
将了,但其实不是一样,文字的份量较实际
况有些不足。
在这套军功制度下,除非是搞屠城或者其他形式的屠杀,要不然百夫长晋升千
将的难度是很大的。
举个例子,一个百
队若有一名士兵阵亡,这个百
队要杀四百个敌
才能使百夫长无罪,若阵亡两名士兵,这个百
队就要再多杀四百个敌
,并在抵罪后再多杀一千个敌
才能使百夫长有足够的军功可以晋升千
将。
而一个百
队一共才八十名士兵,所以这套军功制度实行起来是非常严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