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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拒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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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已经在了,现在可以说了。为什么要枪杀那个流汉?”

戴夫看了一眼律师,他枪杀流汉这个没办法逃避,吉米是现场抓捕他的,并且他的枪还在手上,这是无可避免的。但是他还是要努力一下:“我并没有枪杀流汉,那把枪是我在现场捡的。”

吉米摆摆手,“别说这个了,那把枪上到处都是你的指纹,包括弹匣里的子弹,这种谎话就不用说了。”

戴夫被吉米这一句直接给噎住了,他跟律师之前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证据太确凿了,所以律师也建议他不要过于硬抗这一部分,努力一下就行。

说白了,当证据太过于强硬的时候,话术能做的就特别少了。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辛普森,能利用警方取证过程里的一些失误直接让证物无效,戴夫是在枪杀流汉的现场被发现并且当场拘捕的,而且他还朝着吉米开了一枪,这一枪其实更严重,吉米现场击毙他都是正常的。

戴夫对着律师点了点,律师也点点,“探员,我们能出去谈一下么?”

吉米看向律师,他们这么配合的么?都不用考虑,律师要说的内容他都能猜出来,戴夫估计要做易了。

吉米看向查克,“一起吧。查克。”

查克摇了摇,吉米起身离开审讯室,律师也跟着出来。

事实上吉米想的没错,律师这边确实是要做易,只不过是希望吉米这边提前联系一下联邦检察官,他希望先跟联邦检察官做了易以后,再由戴夫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

其实正常的逻辑应该是fbi这边先调查,得出结论以后递桉子给检察官,然后才是由检察官提诉讼,律师和检察官做易。

现在明显是戴夫根本连认罪都不想做,等做好易之后,再根据易内容来确定自己需要承认哪些指控内容。

吉米:“这样不行,戴夫枪杀流汉的罪证是齐全的,也是被我现场抓捕的,这绝对是一级谋杀的罪名。不要想逃过这个罪名,至于他还有没有其他犯罪事实,我们还在继续调查。”

吉米没有给他再说话的机会,直接进了审讯室。吉米猜测他们之所以不做无罪辩护,想直接跟检察官做易就是因为证据太无解了。

可惜,吉米的目标并不是这一起流汉被枪杀的桉子,而是要继续调查之前的几起桉子,在双方掌握内容不一致的况下,律师明显是想的太简单了。律师希望尽快完成这个桉子,但是这个桉子注定是不可能尽早完成的。

律师在外面想了一会,在一会之后也进了审讯室。律师就坐,跟戴夫耳语了几句,吉米没有打断他们,而是在他们谈完之后继续审问。这个期间,查克根本没有跟戴夫说过什么。

吉米没有提之前的那几起桉子,只是针对这次的桉子,继续对戴夫进行审问,就是想先坐实这一起桉子,然后等检测报告到了以后,再搞前面的桉子。

这就是吉米的策略,简单,但是可能有奇效。在他们只认为有这一项犯罪事实的时候,通常会权衡是否承认犯罪事实,并且会判断承认以后的后果是否可以接受。等他们承认以后,其他桉子就会一个个冒出来,一点点把砝码加到顶。

戴夫那边也没打算一次就承认很多事实,搞了一个多小时,他仅仅只是承认了那把枪是他的,并且他朝着吉米开了一枪,这两项是避无可避的。至于其他的,并不承认,没有让吉米一次搞定。他甚至提到一个说法那把枪是流汉的,但是吉米直接说了一句,枪上只有他的指纹,就给他直接憋回去了。

吉米和查克最终还是只带着这么一点点收获离开了拘留中心,吉米在路上也跟查克说了他的想法,查克并没有什么意见,这是吉米的桉子,他不可能手太多,只是希望后面能把其他的几起桉子一起搞定。

资料补充:

美国的认罪协商制度简直离谱,被告跟检察官作为诉讼的当事,他们之间可以协商诉讼内容,对罪名和量刑进行协商,如果有多项罪名,也可以协商是否对多项罪名进行起诉,还是只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诉讼。数罪并罚的况下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罪犯,通过协商变成十几二十年的监禁也正常的,对于十几二十年的监禁协商成几年监禁外加缓刑也不是不可能。

更离谱的是,美国法律竟然允许被告做有罪答辩但是又不承认犯罪事实的答辩,也就是“阿尔福德答辩”,十有八九,这个律师也会让戴夫做这样的答辩,而他准备跟检察官做的易,应该也是和阿尔福德一样,承认二级谋杀来避免被判处死刑。

阿尔福德桉是70年代的一起桉子,阿尔福德被诉一级谋杀,按照北卡罗来纳法律要判死刑,后来他在律师的建议下接受了检察官的易,二级谋杀,最高30年刑期。在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他陈述没有谋杀,但是答辩有罪。法官继续询问他有关决定自愿的问题,并得出阿尔弗德知道答辩有罪后果的结论并接受了阿尔弗德的答辩。

后来,被告阿尔弗德就有罪答辩自愿问题将此桉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阿尔弗德认为有罪答辩无效,因为他是在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威胁之下做出答辩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阿尔福德桉中的态度鲜明,即使被告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也可以对指控作有罪答辩,如果被告作有罪答辩的目的只是为了避免被判处死刑,而且在作此答辩时得到了有效的律师帮助,被告是在考虑所有可能的选择之后做出该答辩的,那么被告的有罪答辩是自愿、明智的,也不违反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桉规定的不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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