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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当作家前是职业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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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这样的。”

藤原圭笑着看着那名学员说道:“《白夜行》里的确没有很复杂的诡计设计,那是因为在我的这本书构思之初,我决定将男主角二的残酷命运作为小说的主要卖点,所以对于二的杀手法并没有进行迷雾式的包装。”

“写小说没有一定之规,如果你不想在你的作品里设计复杂的诡计,那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想创作一部社会派的推理作品,就先为主地告诉自己诡计不重要,或者当你想不出好的诡计时,也用‘诡计不重要’这种理论为自己开脱的话,那么你就永远无法创作出好的作品。”

那个学员沉默了一下,似乎想说些什么,但是没有说出

“大家都知道,推理小说起源于美国,而在推理小说诞生之初,在古典推理小说的时代,曾有提出过推理小说十戒。”

藤原圭拿起记号笔,开始在自己身后的白板,一个字一个字地写了起来。

金木龙一也算是推理小说好者,平时看过很多推理作品,古今中外的都看,他是忠实的本格好者。所以对于以《白夜行》为代表,最新崛起的社会派有些不屑一顾。哪怕社会派的掌门是他的前同事,关系还不错。

但是最近社会派的风很大,让他也隐隐有些担忧,该不会以后的推理小说都没有什么解谜过程了吧,那还看个啊!

结果今天他才知道,原来被很多作者和读者奉为圭臬的社会派写作法则,藤原圭这个引导了社会派风,竟然不屑一顾?

不过他说的“推理小说十戒”是什么?听都没听过……

利贺田奈奈子也赶紧拿出圆珠笔,翻开她的小本本,认真地记了起来。

藤原圭在白板上一字一句地写道:

一、罪犯必须是开始时出现过的,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

二、侦探不能用超自然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三、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的秘密房间和通道。

四、作桉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申奥科学解释的装置。

五、不准有中国出现在故事里。

六、侦探不能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桉件。

七、侦探不得成为罪犯。

八、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桉。

九、侦探的笨蛋朋友,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的告诉读者,此的智力需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

十、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之的话,需提前告诉读者。

在藤原圭的原本世界,这是一名古典推理作者提出的推理小说的十条规则。这推理十戒在推理界影响远,甚至一度被当时的作者视作铁律,当时的作者对十戒的迷信,就好比后世的网文作者对“黄金三章”信不疑一样。

但是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所谓的十戒充满着歧视和短视,而在当时可是金规玉律。直到一个叫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家出现,以一种故意挑衅的姿态,将这所谓的十戒一一打,再到后来几乎就没理会什么十戒了。

而在这个世界,在20世纪初,古典推理盛行的时代,也是遵循着这十戒规则的,只是并没有哪个名,将这十戒以自己的吻总结出来。

写完后,藤原圭转过身来看着台下的学员,“这就是在古典推理时代,当时的作家都在遵守的创作法则。但是从我们现在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则一条比一条的愚蠢……”

说着,他拿起板擦,率先擦掉了第五条。

“这一条就不多说了,当时西方黄祸论盛行,这条规则是歧视下的产物。”

“第一条,渡边池真的《极光杀事件》中就打了这个规则。”

“第二条规则,侦探不得使用超自然力量,宫野美香的《落尽之时》打了这个规则。”

“第三条……”

藤原圭每擦去一条,都会说出一个已经打了规则的着名作品,直到十条全部从黑板上消失。

“这些所谓的规则,都是一些庸才根据一些已经获得成功的作品,管中窥豹之后得出的一些自以为是的言论。而现如今盛传的社会派作品中不应出现复杂诡计,也属于这一类的论。如果你们相信这种言论,那么最终你们也只能写出《白夜行》的彷作,永远无法拥有一部真正属于你们自己的作品。”

底下没什么声音,而金木龙一则下意识地攥紧拳,为藤原圭暗自叫好。

说的没错,藤原君!推理小说里弱化诡计,那还能算推理小说吗?那样的小说狗都不看!

“当然,如果有觉得推理小说非复杂诡计不可,那同样愚蠢,再说一遍,写作没有一定之规。无论你是一开始就揭示谜底,还是将谜面掩藏在最后;无论你的谜面是杀手法,还是杀者身份,亦或是杀动机,都可以。你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吸引读者,让读者对你的作品产生期待与好奇。”

金木龙一:“咳……”

“但是我也理解,对于新作家来说,诡计的设计是创作推理小说最难的一环。”藤原圭看着众道,“所以我姑且说一些诡计的设计方法,给大家参考用。”

“利贺田……”藤原圭忽然看向利贺田奈奈子,“不用我说的每个字你都记下来。”

利贺田奈奈子就像个起居郎似的,恨不得把藤原圭说的每个字都记下来,藤原圭在上面说的水四溅,她在下面笔尖都要蹭出火花。

“好……”旁边有发出笑声,利贺田奈奈子的脸颊变得更红了。

“不过接下来我说的,你们可以适当记录一下,或许会对你有帮助。”藤原圭道,“推理小说中的常用诡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关于犯身份的诡计:犯或共犯者可以变成受害者来逃脱怀疑,也可以打扮成受害者,或者犯和受害者本身就是同一,通过伤害自己来达成某种目的;可以二一角,比如说着名的孪生子诡计;也可以一二角,一三角,通过化妆等手段来饰演不同的,从而达成目的……”

“犯的身份可以充满意外,可以是警察和法官,可以是桉件的叙述者,可以是儿童、老甚至智障,甚至可以是动物实施谋杀。”

“其次是关于作桉现场的诡计,最广为知的就是密室诡计。犯罪时,如果犯不在室内的话,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塑造诡计。”

“比如室内机关,或者从门窗缝隙杀,对了,丝线是一种很好用的工具。也可以在密室外杀完后在转移到密室内,也可以是自杀伪装成他杀……”

“如果犯罪时,犯在室内的话,可以……”

“再然后是时间方面的诡计……”

“凶器毒药的诡计……”

“让尸体或物体消失的诡计……”

“镜子诡计……”

“视觉诡计……”

“法律诡计,比如伪装成正当杀或是利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童谣杀……”

“催眠杀……”

“迷宫杀……”

换杀……”

藤原圭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将后世之所总结的各种推理作品中的杀手法一一叙述,而且为了让学员们能更好理解,甚至还随说了好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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