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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西苑地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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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四,酉时。发布页Ltxsdz…℃〇M

林不觉站在西苑废宫外。

此处原为先帝炼丹之所,景元三年丹毒案后荒废,墙塌,野狐出没。

宫门封条早已朽烂,无看守——正因无看,才最危险。

他换上杂役粗衣,背一竹筐,扮作拾荒

筐底藏匕首、麻骨散、假死散、罗盘、鸣冤铃,还有一卷《工部营造图注》——苏晏暗中所赠,标有西苑地宫旧道。

他知道,渠卫虽散,但西苑必有新守。

果然,绕至北墙,见两名灰衣巡哨,腰佩新牌:“丹卫·甲三”。

丹卫——比渠卫更隐秘。

他伏于丛,观察半炷香。

换岗在戌时三刻,间隙二十息。

他等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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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时三刻,哨卫接。

林不觉翻墙,沿苏晏所标小径,至废丹房。

房中堆满丹炉残片,中央地砖有撬痕。

他撬开,露出石阶,下行十丈,地宫。

地宫冷,壁嵌长明灯,灯油含青鳞,燃时泛幽光。

石室,铜鼎矗立,高三尺,鼎腹刻“律武监验”四字——正是柳氏所言之鼎。

鼎旁铁笼,关着七名童,小禾在其中,蜷缩发抖。

林不觉轻唤:“小禾。”

童抬,泪眼认出他,却不敢出声。

他正欲开笼,忽听身后脚步声。

“杂役9527,你比我想的走得更远。”

缓步而出,白发苍苍,身着内侍服,却无品级标识。发^.^新^.^地^.^址 wWwLtXSFb…℃〇M

林不觉认出——刘公公,皇史宬那位老宦官。

“是你?”林不觉握紧匕首。

刘公公摇:“不是我。是我主子。”

他拍手,石室侧门开,一缓步而出。

兵部尚书王缙。

林不觉心一沉。

王缙微笑:“没想到吧?玄鳞教不是邪教,是续命之术。”

刘公公接话:“景元三年,先帝炼丹毙,实因丹方有缺。律武监查出,需‘纯魂引’,但先帝等不及,强服致死。”

“十五年来,我们重研丹方。”王缙道,“青鳞为引,童为炉,律武监旧鼎为器——丹成之,可延寿三十年。”

“你们用律武监的鼎,炼害律武监的丹。”林不觉冷笑。

“律武监太蠢。”王缙道,“他们以为查的是皇帝,其实查的是我们。皇帝只是幌子,真正掌丹的,是我与刘公公。”

刘公公叹道:“林正言若肯合作,何至于死?”

林不觉终于明白:十五年前,律武监查到的不是天子,而是这两

他们借宫禁之名,行私丹之实,再嫁祸天子,让律武监自取灭亡。

而今,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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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缙挥手,四名丹卫围上。

出鸣冤铃,我给你个痛快。”

林不觉不答,忽然将罗盘砸向铜鼎。

罗盘碎,律文共鸣!

铜鼎嗡鸣,鼎内竟浮出淡淡血影——十五年来所有被炼之魂!

丹卫惊退。

王缙怒喝:“毁鼎!”

丹卫扑上。

林不觉不硬拼,只将麻骨散撒向灯油——

青鳞灯燃,烟雾弥漫!

,他割断铁笼锁,抱起小禾,撞向侧道。

身后,王缙怒吼:“追!别让他出地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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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不觉带童奔逃,地宫如迷宫。

但他早备后手——苏晏给的《营造图注》中标有逃生暗道,通向西苑后湖。

他沿道疾行,至出,却被刘公公堵住。

“你逃不掉的。”刘公公手持拂尘,“天子不知此事,但若你闹大,他宁可信我,不信你。”

林不觉放下小禾,取出鸣冤铃。

“我不闹大。”他道,“我只走程序。”

他摇铃。

叮——

铃声穿地宫,达皇城。

刘公公冷笑:“午门已闭,谁听得到?”

但林不觉知道——御史台值夜,苏晏必在。

果然,远处传来马蹄声。

苏晏率御史台差役,持火把而来。

刘公公脸色骤变:“你早算准了?”

林不觉摇:“我没算你,我只信律条。”

他将铜鼎拓片、童证词、丹卫供状(水门所录)、青鳞灯油样本,一一呈上。

“三证已足,再添证物证。依《大胤律》,此案可直奏天子,无需三司。”

苏晏接过,对刘公公道:“你二,涉嫌谋逆、炼丹、拘童,现予拘押。”

王缙怒道:“你无权!”

“我有。”苏晏亮出御史印,“天子昨夜密批:若林不觉查实西苑有丹,可当场拘。”

——原来,天子早疑养心殿丹事,借林不觉之手查实。

刘公公瘫坐:“他……终究不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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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五,天子下诏:

“兵部尚书王缙、前内侍刘安,私设丹室、炼童延寿,罪同谋逆,凌迟处死。

西苑地宫填埋,律武监旧鼎熔毁。

北境童送归原籍,官府抚恤。”

林不觉拒受复职,只道:“我仍是杂役9527。”

他回到夜巡司,无迎,无问。

同僚避他如瘟神,上司视他如隐患。

但他不在乎。

申时,他照例去冷案库整理卷宗。

这是杂役的活,枯燥、无管,却也是——最安全的窥探之眼。

他将《桑水河案》正本归档,又在末页添一行小字:

“北境童,小禾年五岁,幸存。”

正欲离去,忽见架底压着一卷未归档的旧档,封皮潦写着:

“景元五年·西市无名尸·户部驳回”。

他抽出一看,尸格记录写着:“男,约三十,西域装束,喉断,无物。”

但尸检图上,死者右手小指缺一节——而大胤律规定,西域商贾关,需截小指为记,以防冒充使团。

可卷宗批注却写:“非商贾,无查必要。”

更奇怪的是,尸格期为景元五年三月初七,但户部驳回公文期却是景元四年十二月——

未死,案先驳?

林不觉皱眉。

他翻到卷宗末页,发现一行极淡的朱批,似被水洗过,但仍可辨:

“此尸,与白鹿书院走水案同源。”

白鹿书院走水案!他合上卷宗,望向窗外。

雨又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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